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
由于受传统礼教与习惯势力的影响,在旧中国,继子女往往遭到社会的歧视与继父母的虐待和遗弃。继父母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生活来源时,也有遭继子女的虐待和遗弃的情形,继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并未得到切实保障。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子女法律地位的具体内容包括: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8.html
(1)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或歧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8.html
(2)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主要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继父母有保护教育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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