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定义及限制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限制

商业三者险的审理,是对保险人、被保险人、赔偿权利人之间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其效力应当遵循格式条款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
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
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我国法律对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
解发生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给予更加严格的规制,在审理商业第三者险的过程中关于免责条款的审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一)首先判断所审查的商业三者险的条款的性质,即该条款属于有效的一般条款、还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二)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属于法定无效条款,自始不产生效力;

(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四)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9817.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