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 行)》第八条规定,首先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原则,并 不得进行以下炒作:
1.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4.html
2.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4.html
3.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4.html
4.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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