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不产生正式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不需要续行轮 候查封、扣押、冻结。 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转为正式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开始计算查封、 扣押、冻结期限。 人民法院在办理轮候查封、...
财产控制查封效力的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 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 冻结的效力消灭。
财产控制查封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
财产控制解封物品的发还
人民法院解除对物品的查封、扣押措施的,除指定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外,应 当自解除查封、扣押措施之日起十日内将物品发还给所有人或交付人。 物品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期间,因自然损耗、折旧所造成的损失,由物品 ...
财产控制仲裁程序确权或分割查封财产不影响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 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 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置权的取得条件
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 (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六十日,且首先查封法 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
商请程序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商请移送 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 首先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十五日 内出具移送...
处置权转移后的续封和处分
查封财产移送执行后,继续查封由受移送法院负责。但距查封期限届满不足 一个月的,首先查封法院应先行办理继续查封手续后再予移送。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执 行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