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执行程序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 代表人参加执行程序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该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或者 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
港澳台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手续
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执行 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授权委托书在人民法...
当事人变更追加的法定原则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 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追加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死亡、宣告失踪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 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 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
申请执行人离婚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 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终止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合并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 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分立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清算或破产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 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申请执行人被撤销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 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 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