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执行知识

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 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确定 执行知识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确定

被执行的财产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被执行的财产为股权或者股份的,该股权或者股份的发行公司住所地为被执 行的财产所在地。 被执行的财产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
选择管辖 执行知识

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竞合 执行知识

管辖竞合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 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
管辖争议的处理 执行知识

管辖争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 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执行、提级执行 执行知识

指定执行、提级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 可以裁定提级执行、指定执行。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院的执行案件, 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指定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
提级执行的情形 执行知识

提级执行的情形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下列案件可以裁定提级执行: (一)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执结,逾期未执结需要提级执行 的;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 级...
管辖异议的处理 执行知识

管辖异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管辖权 提出异议的,由执行审查机构审查处理。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 止执行。
执行程序中发现无管辖权的处理 执行知识

执行程序中发现无管辖权的处理

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发现本院确无管辖权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申请 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已经控制财产的,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执行法院也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并撤销...
执行人员 执行知识

执行人员

执行人员包括法官、执行员以及其他依法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法官助理、 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 人民陪审员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参与执行活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活动时属 于前款规定的执行人员,与执行人员有同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