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时间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时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 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 文书之...
执行行为异议的立案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异议的立案

执行行为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三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行为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
消极立案、审查的救济 执行知识

消极立案、审查的救济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行为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 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
执行法院变更后的异议审查 执行知识

执行法院变更后的异议审查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 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 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执行知识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 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 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
执行行为的范围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的范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 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 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
再次提出异议的处理 执行知识

再次提出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 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处理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经审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