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知识 认可申请的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申请,决定予以认可的,应 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决定不予认可或者驳回申请的,应当在作出 决定前按有关规定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通过... 2024年8月6日157评论
执行知识 不予认可的情形 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审查核实,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 (一)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属于无行为 能力的;或者依当事人约定的准... 2024年8月6日157评论
执行知识 认可申请的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真实,而且不具有本规范第 882 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确认该仲裁裁决真实性的,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驳回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 2024年8月6日149评论
执行知识 认可或执行申请与撤销申请竞合的处理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或者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 向台湾地区法院起诉撤销该仲裁裁决,被申请人申请中止认可或者执行并且提供 充分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认可或者执行程序。 申请中止认可... 2024年8月6日165评论
执行知识 不予认可后的权利保障途径 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 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8月6日158评论
执行知识 认可和执行申请期限的确定与中断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本规范第 22 条第一 款、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人仅申请认可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认可 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2024年8月6日157评论
执行知识 审查合议制原则 执行审查案件的办理采取合议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 共同组成合议庭审查处理。办理实施案件的执行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审查案件 的合议庭。 指令重新审查的,原执行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当事... 2024年8月6日149评论
执行知识 书面审查原则 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 当进行听证。 执行监督、请示、协调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听证。 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2024年8月6日15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