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 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费用承担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 人承担。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不直接变更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过 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出现分立、合并、兼并、合营等情况,原具体行政行 为仍应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机关变更被执行人。对变更后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违法建筑拆除决定的不予受理
对行政机关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 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其提出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管辖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 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征收决定的申请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征收决定执行申请的受理及救济
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 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 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征收决定执行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 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准予执行征收决定不准予执行的情形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 行人基本生活...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准予执行裁定的送达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 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