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的部分不予执行 执行知识

公证债权文书的部分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的事项,部分有本规范第 962 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 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 应当不予执行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 权文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审查后的救济途径 执行知识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审查后的救济途径

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 讼。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
担保债务公证债权文书的不予执行 执行知识

担保债务公证债权文书的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 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 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
申请复议的形式要件 执行知识

申请复议的形式要件

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 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复议案件的审查处理 执行知识

执行复议案件的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 别处理: (一)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裁定驳回 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二)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复议案件的审查期限 执行知识

复议案件的审查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 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复议审查期间的执行 执行知识

复议审查期间的执行

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 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 执行。
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复议 执行知识

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复议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 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