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职工拒绝签收单位送达的文件材料?

知情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之一。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履行公示告知义务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 是其法定强制性义务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有效形式证据足以证明,用人单位已依法有效履行其法定告知 义务的情形下,劳动者拒绝配合签收的,不影响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有效履行的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1、告知义务履行形式的依据 用人单位有效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7)19 号】该文件的要点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1) 实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2) 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 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3)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 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4) 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 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2、该文件的几个实操性亮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1) 是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的有效依据,是《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 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 号】被废止后的替代性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2) 正式确认电子送达形式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如,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3)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规章,有效实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0.html

4) 特别强调送达工作的档案管理重要性,有利于用人单位有效履行法定举证责任。

3、实操建议

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公示告知管理办法》规章, 明确送达程序与规则。

2) 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接收信息登记表》形式有效建立登记制度。

3)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复试送达的方式,有利于强化有效送达的证据。

4) 用人单位应当规范送达工作的档案管理,规避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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