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两种特殊工时制度之一。与标准工时制度比较,其适用条件、工作时间、考 核周期、休息休假等规定均具有其独特特征。在实操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规范操作。
1、法律法规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2、有效实行四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1)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必须依据规定经由当地人社机关审批,获得《特殊工时审批书》。企 业不得擅自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岗位名称必须与《特殊工时审批书》中所列岗位名 称保持一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4) 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确保特殊工时审批文件的周期具有连续有效性。
3、标准工作小时数
1) 考核周期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用人单位实行的考核周期应当以其有 效的人社机关审批文件为依据。普遍的周期为年度周期,但是,此年度周期不是自然年度,而是,人社机 关审批的有效年度周期。
2)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全年法定标准工作小时数为 2000 小时。
全年法定标准工作小时数的 文件依据是《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 第一条规定,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全年工作日天数为 250 天,每天八小时工作时间,全年标准工作小时数为 2000 小时。全年标准工作时 间小时数已经扣除了全年法定节假日十一天。 人社机关审批文件为以季、月为周期的,标准工作时间小时数分别为62.5 天/季*8 小时=500 小时和20.83天/月*8=166.64 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