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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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两种特殊工时制度之一。与标准工时制度比较,其适用条件、工作时间、考 核周期、休息休假等规定均具有其独特特征。在实操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规范操作。

1、法律法规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2、有效实行四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1)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必须依据规定经由当地人社机关审批,获得《特殊工时审批书》。企 业不得擅自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岗位名称必须与《特殊工时审批书》中所列岗位名 称保持一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3.html

4) 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确保特殊工时审批文件的周期具有连续有效性。

3、标准工作小时数

1) 考核周期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用人单位实行的考核周期应当以其有 效的人社机关审批文件为依据。普遍的周期为年度周期,但是,此年度周期不是自然年度,而是,人社机 关审批的有效年度周期。

2)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全年法定标准工作小时数为 2000 小时。

全年法定标准工作小时数的 文件依据是《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 第一条规定,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全年工作日天数为 250 天,每天八小时工作时间,全年标准工作小时数为 2000 小时。全年标准工作时 间小时数已经扣除了全年法定节假日十一天。 人社机关审批文件为以季、月为周期的,标准工作时间小时数分别为62.5 天/季*8 小时=500 小时和20.83天/月*8=166.6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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