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型犯罪中渎职者与其监管、查禁对象的共犯问题

渎职者与其监管、查禁对象的共犯问题

1. 渎职者单独构成渎职罪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予以放纵或者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依法单独构成渎职罪。具体情形如下:
  1. 放纵走私罪
    • 行为表现:明知是走私犯罪行为而予以放任、纵容。
    • 法律依据:《刑法》第411条。
  2.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行为表现:明知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而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
    • 法律依据:《刑法》第414条。
  3.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行为表现: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 法律依据:《刑法》第417条。

2. 渎职者与犯罪分子构成共犯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约定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后,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予以纵容、包庇或者窝藏,使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处罚的,既构成渎职罪,又与其监管、查禁的犯罪分子构成共犯,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具体案例
  • 某海关工作人员A明知B实施走私犯罪行为,事先与B通谋,约定B实施走私行为后,A利用职务便利帮助B逃避处罚。A的行为既构成放纵走私罪,又与B构成走私罪的共犯,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辩护策略

在处理涉及渎职者与其监管、查禁对象的共犯问题时,辩护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 仔细审查行为人是否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确认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
    • 如果行为人没有事先通谋,只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提供帮助,可以主张构成单独的渎职罪。
  2. 审查行为性质
    • 仔细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确认其是否构成渎职罪和共犯。
    • 如果行为人构成共犯,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3. 审查证据
    • 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证据。
  4. 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
    • 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渎职罪和共犯的构成要件。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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