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
在处理渎职类犯罪案件时,常常会遇到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是适用想象竞合还是数罪并罚。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具体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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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报复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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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致使控告人、举报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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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属于滥用职权罪与报复陷害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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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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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窝藏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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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属于滥用职权罪与窝藏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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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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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非法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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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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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与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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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通过伪造证据等方式对无罪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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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属于非法拘禁罪与徇私枉法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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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与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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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司法工作人员为了使无罪的人受追诉,或者为了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为了枉法裁判,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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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属于徇私枉法罪和妨害作证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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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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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具体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通过毁灭、伪造证据的方式实施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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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属于徇私枉法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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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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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有徇私枉法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行为,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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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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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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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在押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勾结,导致在押人员脱离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同时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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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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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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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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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以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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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与其他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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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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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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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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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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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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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罪并罚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多个独立的犯罪,需要数罪并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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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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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实施徇私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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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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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策略
在处理涉及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的案件时,辩护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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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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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确认其是否触犯多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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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想象竞合或数罪并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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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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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和后果,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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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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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想象竞合或数罪并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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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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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主张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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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数罪并罚,主张分别定罪并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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