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类犯罪中单位被撤销如何辩护

当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时,辩护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和刑事责任追究的角度进行辩护。以下是具体的辩护思路和要点:

一、审查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

  1. 确认单位的存续状态
    • 工商登记情况:辩护人应当首先核实单位的工商登记状态,确认其是否已被撤销、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单位的注销证明、吊销决定等文件。
    • 破产宣告情况:如果单位已被宣告破产,应当收集破产宣告的相关法律文书,如法院的破产裁定书等。
  2. 审查是否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
    • 资产承接情况:调查单位的资产是否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接。例如,是否存在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况,新的主体是否承担了原单位的权利义务。
    • 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审查单位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得到妥善处理,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债务或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应当明确其身份和责任范围。

二、提出对单位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1. 引用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五)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虽然该条款针对的是自然人,但辩护人可以类比说明,单位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其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相当于“主体消灭”,无法再作为诉讼主体承担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第319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辩护人可以据此提出,单位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当终止对单位的审理。
  2. 具体辩护主张
    • 要求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辩护人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对单位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提供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相关证据,说明单位已无法作为诉讼主体承担刑事责任。
    • 要求不起诉:如果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对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强调单位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无法再作为被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
    • 要求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如果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辩护人应当要求法院对单位终止审理,或者直接作出无罪判决。说明单位已不存在,无法再作为诉讼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继续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三、强调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追究不受影响

  1. 明确责任主体
    • 区分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辩护人应当明确指出,虽然单位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仍应依法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 确定直接责任人员范围:通过案件事实和证据,明确直接责任人员的具体身份和责任范围。例如,哪些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哪些人员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
  2. 量刑辩护
    • 根据个人作用量刑:在对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辩护中,辩护人应当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主观恶性、犯罪后果等因素提出量刑意见。如果直接责任人员只是次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应当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 引用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引用《刑法》分则中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具体条款,说明对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应当符合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避免因单位主体的消灭而导致对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不当加重。

四、具体辩护策略

  1. 证据收集与梳理
    • 收集单位注销、吊销等证据:收集工商登记信息、注销证明、吊销决定、破产裁定书等,证明单位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 收集直接责任人员证据:收集直接责任人员的职责分工、参与犯罪行为的证据,明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具体作用。
  2. 与司法机关沟通
    • 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沟通: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及时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沟通,提交书面意见,要求对单位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等决定。
    • 与审判机关沟通:在审判阶段,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对单位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同时强调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仍应依法追究。
  3. 庭审辩护重点
    • 质疑单位诉讼主体资格:在庭审中,重点质疑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说明单位已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 强调直接责任人员的独立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独立于单位责任,即使单位被撤销、注销等,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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