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作为税务犯罪主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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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与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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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的法定性:纳税人是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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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风险的多样性:纳税人可能涉及多种税务犯罪,如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能面临不同的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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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型与犯罪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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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和更复杂的财务核算体系,其在税务管理中享有更多权利(如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但同时也承担更高的法律责任。例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一般纳税人更容易成为犯罪主体,因为他们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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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管理中的责任相对较轻,但由于其财务核算不健全,也可能成为税务犯罪的主体,尤其是在逃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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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涉嫌税务犯罪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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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犯罪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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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纳税人身份:辩护人应当首先确认当事人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身份,以及其纳税人的类型(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例如,如果当事人并非法律规定的纳税人,或者其纳税资格已被取消,则不应认定其为税务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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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纳税资格的合法性:如果当事人是纳税人,辩护人应当审查其纳税资格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存在因年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错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或者是否存在因会计核算不健全而被错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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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犯罪行为与纳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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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如果当事人被指控犯逃税罪,辩护人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主观故意。例如,是否存在因对税法理解错误而导致的纳税申报错误,或者是否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纳税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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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当事人被指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人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虚开行为的主观故意。例如,是否存在因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合规性之间的误解,或者是否存在因财务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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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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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如果当事人被指控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辩护人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逃避追缴欠税的主观故意。例如,是否存在因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欠税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因税务机关执法不当而导致的欠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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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当事人被指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人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虚开行为的主观故意。例如,是否存在因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合规性之间的误解,或者是否存在因财务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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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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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与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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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纳税资格证据:收集纳税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等,证明当事人的纳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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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财务核算证据:收集当事人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其财务核算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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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业务往来证据:收集当事人的业务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明其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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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司法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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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沟通: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及时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沟通,提交书面意见,要求对当事人的纳税资格和犯罪行为进行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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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审判机关沟通:在审判阶段,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进行重新认定,同时强调其主观故意和客观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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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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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犯罪主体资格:在庭审中,重点质疑当事人的犯罪主体资格,说明其不符合税务犯罪主体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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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质疑当事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说明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其行为属于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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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纳税人在税务犯罪中的地位和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辩护人应当从纳税人的主体资格、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方面进行辩护,争取对当事人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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