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类犯罪中如何认定数罪及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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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

  1. 行为人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又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
  2. 行为人构成本章规定的犯罪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的,予以数罪并罚。
当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两项以上罪名时,辩护人应当首先分析具体犯罪行为,然后再看法律对于这些行为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分别构成什么罪名,应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某一罪名处罚的,找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辩护;如果刑法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当数罪并罚,那么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从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辩护,从而达到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效果。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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