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类犯罪中如何认定数罪及辩护意见

数罪

  1. 行为人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又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
  2. 行为人构成本章规定的犯罪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的,予以数罪并罚。
当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两项以上罪名时,辩护人应当首先分析具体犯罪行为,然后再看法律对于这些行为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分别构成什么罪名,应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某一罪名处罚的,找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辩护;如果刑法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当数罪并罚,那么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从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辩护,从而达到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效果。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40.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0240.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