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8.html
这里的“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虽属于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即使有走私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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