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的处理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共同走私所偷逃应缴税额承担刑事责任。通常而言,单位犯罪的起刑点较高,法定刑相对较轻。例如: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0万元即可构成犯罪;单位则需达到2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此外,个人犯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并处财产刑;而单位犯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且无须并处财产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67.html
由于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差异,因而在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时,应当根据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201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曾对此作出规定。虽然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走私类犯罪的量刑标准作了重大调整,但“根据所起作用并区分不同情况处理”的精神仍具参考价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67.html
(1)201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关于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的处理
①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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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起主要作用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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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起主要作用或个人与单位作用相当的,对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67.html
②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万元的,以主要实行犯的定罪处罚标准为基点,区分下列三种情况:
A. 单位为主实行走私犯罪,个人起次要或帮助作用的,定罪量刑均适用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以保证主从犯在处刑上的协调性。
B. 个人为主实行走私犯罪,单位起次要或帮助作用的,因犯罪单位无法适用个人犯罪所对应的自由刑或生命刑,且适用单位犯罪的法定刑一般不会加重单位中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刑罚,故应对犯罪单位和个人分别适用各自对应的法定刑。
C. 单位与个人共同出资、共同实施走私行为并按比例分成,难以区分主次作用的,应对犯罪单位和个人分别适用各自相应的法定刑。鉴于走私罪中单位与自然人各自对应的法定刑相差悬殊,应注意单位中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与作为共犯的个人在量刑上的平衡,对作为共犯的个人适度从轻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67.html
(2)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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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应根据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单位起主要作用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
– 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
– 无法认定单位或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标准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67.html -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万元且能区分主、从犯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主、从犯的规定,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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