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认定原则
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运作模式呈现新变化,开始出现以 “正当权利” 为支持,以 “合法实业” 为载体,以非法运营为本质的运作模式,以开公司、办企业等各种形式试图洗白 “黑产”,造成一种 “来源合法、手段正当” 的假象,导致很多财产表面上似乎与犯罪无关,其实与犯罪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实质认定的原则,通过表面看本质,从实质上审查判断是否属于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596.html
首先,采用 “穿透式” 审查的方法,穿透涉案资金的来源、去向。“穿透式” 审查来源于金融领域的穿透式监管理论。“穿透式” 监管主要是针对分业监管体制下机构监管存在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缺陷,按照金融产品的功能和金融业务的性质,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 “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穿透式” 监管是监管者发现市场参与者的真实身份,识别隐藏在形式背后的实质交易,再借助恰当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手段,实现对金融交易关系的深度和有效调整。据此,“穿透式” 监管的核心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2016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 号)提出采取 “穿透式” 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至此,“穿透式” 理论正式进入官方规范性文件。近年来,穿透式监管被引入到金融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中,与实质解释实现高度融合,对查清经济犯罪中资金流向和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涉黑恶犯罪来说,对涉案财产也可以引入穿透式审查的方法,对资金的来源、中间环节、最终去向进行全链条的审查,按照 “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甄别涉案资金的性质和类别,这样既能防止遗漏财产认定,又能准确分别认定、分类处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596.html
其次,深挖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涉黑恶犯罪的基本规律是极力将获取的经济利益由 “黑” 洗 “白”。在处置涉案财产时要深挖洗钱类犯罪,查明资金的性质,穿透资金链条。《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要求深挖细查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进行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 6 条专门规定了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打击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协助任何参与实施上游犯罪者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以及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而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所有权或有关权利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596.html
最后,要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通过证据证明涉案财产的本质属性。实质认定不是抽象的,而是要落实到证据上,通过证据从实质上来证明涉案财产的性质。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当全面收集证明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审查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追缴、没收。证明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一般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供述;被害人、证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陈述、证言;财产购买凭证、银行往来凭据、资金注入凭据、权属证明等书证;财产价格鉴定、评估意见;可以证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其他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59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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