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
2009 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指出,暴力性、胁迫性和有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方式的主要特征。概言之,行为特征是有组织地以暴力、软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暴力、软暴力特征往往在个罪中自然呈现出来,存在的难点问题是:某些犯罪是组织犯罪还是个人犯罪。虽然司法解释中已经列举了多种认定为组织犯罪的情形,如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默许、按照组织的惯例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等,但实践中还存在所列举之外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3.html
对于多名组织成员按照组织的惯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是违背组织利益或违背组织者、领导者意愿的情形。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非法放贷和暴力催收为惯常手段,其成员张某、雷某、刘某等人背着组织者、领导者私自非法放贷且进行暴力催收。对于此种情形不应认定为组织行为。因为认定组织行为,应当从本质上考察行为与组织意志和组织利益具有一致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3.html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因偶发矛盾,个人或与组织之外的人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形。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袁某因在会所娱乐时与会所产生纠纷,遂纠集一帮非组织成员的社会人员对会所进行打砸。对于此种情形要考察该行为与组织利益、组织发展、组织树立权威等有无关联性。一般而言,组织者、领导者足以代表组织,其亲自实施的犯罪原则上应该认定为组织犯罪,但是组织者、领导者也是一个社会人,其也会参与组织之外的社会生活,如果经考察其行为确实与组织无关联,应当认定为个人犯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