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论其国籍、身份,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694.html
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未成年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我国《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不包括在这八种犯罪中,因此,不满 16 周岁的人即使有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刑法》第 294 条第 4 款又规定了数罪并罚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人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又犯其他恶性犯罪的情形很有可能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既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有《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所规定的八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恶性犯罪行为,则该未成年人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其无须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刑事责任,仅需负其所触犯的《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所规定之罪的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694.html
还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实践中,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挂靠在某些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名下进行活动。我国《刑法》第 30 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成立单位犯罪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则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为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处罚时也只能处罚实施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个自然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69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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