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微信或 QQ 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计算机或 U 盘中的交易表格等。一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行为人通过网络购买作案工具,共谋策划,展示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联络转移、出售的下家,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判断是该类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参照 2019 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规定,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应注意以下几点:
- 审查取证主体和取证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电子数据的侦查取证主体是侦查人员,技术人员是提供协助人员。
- 查明电子数据是否真实,审查是否提取电子数据原始存储的介质,如计算机硬盘、存储芯片、U 盘、电子设备等,对电子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校验,得出校验值。
- 审查电子数据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如电子数据的制作者、持有者、转发者,并通过 IP 地址、上网终端归属、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统一性。
- 侦查机关以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注意审查电子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内容与原介质内容是否一致,制作主体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内容方面,应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之间或与其他人员交谈的内容,包含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或制品的来源、数量、价格等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对涉案野生动物的名称、种类、生存环境、饲养方法、价值、物种稀有性等方面的认识程度。结合言词证据来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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