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主体特征 2024年12月25日 21:55:49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9980文章 0评论 环境卫生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2阅读模式 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非法捕捞意见》第 2 条第 4 款规定:“水产品交易公司、餐饮公司等单位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的,依照本意见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39.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0939.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