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隐匿身份双套引诱侦查 2024年12月31日 22:34:09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072文章 0粉丝 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62阅读模式 双套引诱 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 “双套引诱” 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同时设置犯罪上线和下线的双重引诱方式,极大地简化了犯罪过程、降低了犯罪难度,极易强化行为人的犯罪决意。由于在这种诱惑侦查中,侦查机关提供了一种高于一般社会正常情形的诱因或机会,对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诱发性极强,一旦这种侦查手段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极易引发冤假错案。 因此,在努力通过立法限制此类侦查措施的同时,还要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注意审查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案件来源及经过和物证毒品的来源等,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原则上,对于双套引诱中存在犯意引诱的情形,应当依法严格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不予认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074.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074.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107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