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推广对毒品犯罪案件的 “集群打零” 战法,也为关联案件并案管辖创造了有利条件。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虽然将毒品犯罪关联案件并案侦查,但有的检察人员顾虑工作强度大,要求公安机关分案移送审查起诉,消解了并案管辖的应有作用。要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全面考量案件难易等因素,以促进毒品犯罪关联案件并案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确保办案效果。此外,对于部分犯罪分子在逃,其他犯罪分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逃犯罪分子归案后,为便于查清事实,做好量刑平衡,可以由原办案机关管辖处理。当然,要准确判断毒品犯罪的关联性,对于虽存在一定联系,但并无实质关联的案件不能并案管辖。例如:犯罪嫌疑人的毒品犯罪事实未被查实,对于其在异地的上下家并无管辖权;又如犯罪嫌疑人与异地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共同的上家,该上家未到案的情况下,对于异地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并案处理;同样,犯罪嫌疑人与异地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共同的下家,该下家未到案的情况下,对于异地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并案处理,等等。
毒品犯罪案件往往因上下线关系复杂,尤其是其与网络交织后,关联案件较多,且多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依法妥善确定案件管辖尤为重要。实践中,跨地区侦查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相互推诿或互不相让,人为地将案件割裂,导致关联案件被拆分成几个案件分别由不同的管辖地进行处理,严重影响案件的办理效率和效果。有的关联案件虽由同一侦查机关办理,但出于考核等因素考虑,分案移送审查起诉。还有的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基层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市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拆案,又将部分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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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毒品犯罪关联性案件的管辖问题,应予以明确。即对于毒品犯罪案件中一人犯数罪、上下家犯罪、共同犯罪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对上下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其他犯罪,以及他人实施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为毒品犯罪洗钱等存在关联的犯罪,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收集、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准确查明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并案侦查的毒品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应当一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应当一并提起公诉。对于上述关联案件,不需要另行报请指定管辖,当地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当地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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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司法机关认为,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只能对该案嫌疑人的上一家或者下一家相关案件进行查办,其他的案件需要通过指定管辖等方式才能实施管辖。我们认为,这一理解明显不妥,当办案机关对某案具有管辖权时,其对关联案件在原则上均具有管辖权,而不论其上下家链条的长短。主要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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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对毒品犯罪关联案件进行并案管辖,具有法律依据。2012 年 12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家单位出台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可以并案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文件,亦有相关规定。对于毒品犯罪的关联案件,也可根据规定进行并案处理。
- 二是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刑罚的需要。“基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特性,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严厉惩治网络犯罪。” 毒品犯罪案件犯罪链条长,并案管辖有利于查清案件全链条的犯罪事实,进而准确地适用刑罚。特别是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不并案管辖,不能查清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影响全案量刑平衡,乃至死刑的依法公正适用。
- 三是新形势下打击毒品犯罪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习惯于抓人缴毒品,对毒品犯罪上下线深挖不够。在当前毒品犯罪普遍网络化的新形势下,侦查工作必须上下延伸,全链条打击,对于关联案件并案管辖,是强化打击质效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国公安禁毒部门正总结推广对毒品犯罪案件的 “集群打零” 战法,也为关联案件并案管辖创造了有利条件。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虽然将毒品犯罪关联案件并案侦查,但有的检察人员顾虑工作强度大,要求公安机关分案移送审查起诉,消解了并案管辖的应有作用。要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全面考量案件难易等因素,以促进毒品犯罪关联案件并案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确保办案效果。此外,对于部分犯罪分子在逃,其他犯罪分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逃犯罪分子归案后,为便于查清事实,做好量刑平衡,可以由原办案机关管辖处理。当然,要准确判断毒品犯罪的关联性,对于虽存在一定联系,但并无实质关联的案件不能并案管辖。例如:犯罪嫌疑人的毒品犯罪事实未被查实,对于其在异地的上下家并无管辖权;又如犯罪嫌疑人与异地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共同的上家,该上家未到案的情况下,对于异地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并案处理;同样,犯罪嫌疑人与异地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共同的下家,该下家未到案的情况下,对于异地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并案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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