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具有相对的封闭性
吸毒人员之所以要在一定的场所内吸食毒品,目的就在于逃避司法部门的打击,而容留他人吸毒正在于为吸毒行为提供场所的庇护,使之难以被司法机关发现而达到逃避司法部门打击的目的,所以相对封闭并能与外界隔离的场所均可认定为该罪中的容留地。这里所说的相对封闭是指包括半封闭和半开放性的空间,而非必须绝对封闭、隐蔽的空间。只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对隔离性,且同时具备相对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吸毒者心理上认为不会被别人发现即可认定为本罪中的场所。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36.html
一般的建筑物、房间等均具有相对封闭的特点,这一点可以肯定。但在司法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半封闭的场所,如网吧的卡座等,对于如何认定将这种半开放性场所提供他人用于吸毒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36.html
如被告人周某和弟弟周某甲在酒吧吧台喝酒,后因周某点的酒在吧台放不下,酒吧服务员就安排一个卡座供周某使用。周某来到卡座不久后,就买来了氯胺酮(俗称 “K 粉”),并将其中部分氯胺酮用来吸食,然后将余下的氯胺酮放置在卡座桌子玻璃下。而后,周某的朋友共 5 人先后在其所在的卡座吸食了氯胺酮,之后周某被民警抓获,并最终被认定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这个案例中,检察院与法院均认为酒吧半封闭的卡座也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 “场所”,周某在其所占用的卡座内允许他人吸食其购买的毒品,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36.html
但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又如孙某在预定了某酒吧卡座后,让徐某带毒品过来,孙某随即与其他十多人一起在酒吧卡座吸食毒品,后被禁毒民警当场抓获。但该市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孙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处理。这个案例中,检察院认为孙某所提供的卡座不属于封闭空间,是开放性场所,因而不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36.html
我们认为,本罪中提供的场所必须是相对封闭的空间。因为刑法分则当中明文规定的容留型犯罪仅有两个,一是容留他人吸毒罪,二是容留他人卖淫罪。二者构成要件当中对行为的要求具有相似性,都包括提供场所供他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卖淫行为涉及隐私,不可能当众进行,故开放性场所或者半封闭性场所都不可能在容留卖淫时出现。吸毒行为虽没有那么强的私密性,但考虑到其本身也是违法行为,较为封闭的环境也应当是行为人所追求的。为了保障刑法解释的统一性,本罪的场所亦应当是相对封闭的空间。另一方面,半封闭或者开放的场所在认定时不具有可操作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3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