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吸毒罪犯罪预备情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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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4阅读模式

犯罪预备情形的认定

行为人为强迫他人吸毒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可以构成犯罪预备。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 准备实施强迫他人吸毒行为的工具
    包括准备所需的刀具、绳索等用于胁迫、控制被害人的工具;购买相应的毒品;租借用于强迫他人吸毒的地点(如车辆、房屋等)。这些行为均属于为实施强迫行为准备物质条件的预备行为。
  2. 为实行强迫他人吸毒行为制造条件
    例如调查被害人具体的行动轨迹,以掌握其活动规律;通过欺骗、引诱等方式使被害人前往预设的犯罪场所等。此类行为旨在为强迫行为的顺利实施创造便利条件,同样属于犯罪预备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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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认定需明确两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强迫他人吸毒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已实施上述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尚未着手实行强迫他人吸毒的核心行为(如实际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吸毒)。对于此类情形,应依据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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