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方面的证据要件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需要证明的事实及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
收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边民证、工作证等书证,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住址、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收集入学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医院出生证明、病历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等书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邻居、医生等人的证言,鉴定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收集强制戒毒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前科劣迹事实;收集破案经过、接出警记录、110 接警记录、通话记录、检举揭发书面材料及立案侦查情况说明等书证,陪同到案等人的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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