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或威胁方法抗拒铲除致人伤亡行为的认定
- 行为人没有实施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但实施了暴力或威胁抗拒铲除毒品原植物行为的认定
行为人因不是毒品原植物的种植者,不能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 执行铲除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则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的,属于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应按其最重之刑处断,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轻伤以下(含轻伤),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 执行铲除行为的主体是村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没有人受轻伤以上伤情或死亡,但财产损失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的追诉标准,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如果铲除主体受伤为轻伤以下(不含轻伤)、财产损失也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 行为人不仅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还实施了暴力或威胁抗拒铲除行为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暴力或威胁抗拒铲除行为致人轻伤以下(含轻伤)的,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轻伤后果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 暴力或威胁抗拒铲除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但不属于非法种植数量较大或面积较大、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属于想象竞合,应按其最重之刑处断,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暴力或威胁抗拒铲除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且属于非法种植数量较大或面积较大、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系独立的数个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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