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原植物的理解
毒品原植物是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主要是罂粟。常见的毒品原植物包括罂粟、大麻、古柯等,近年来涉及新型毒品原植物如恰特草、迷幻蘑菇等案件增长较快。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66.html
作为常见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是罂粟属下的一种植物。罂粟是制造鸦片的主要原料,《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将罂粟浓缩物、罂粟壳列为麻醉药品。作为毒品原植物的罂粟仅指罂粟科中吗啡、罂粟碱等含量较高,可以提炼毒品的品种,而不是罂粟属下所有植物,如冰岛罂粟不是毒品原植物。冰岛罂粟花与罂粟虽同科,但形态特征及所含化学成分有所不同,前者为园林观赏植物,不属于用来提炼毒品的罂粟,可作花卉种植。因此,具体案件中对涉案罂粟是否属于毒品原植物,应通过鉴定查清涉案罂粟的性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66.html
大麻属的下级分类是大麻,其有两个亚种,分别是印度大麻和火麻。一般来说,大麻从用途上分为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工业大麻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 0.3%,可以广泛用于农业、纺织、造纸等领域。作为毒品的大麻主要是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大麻类毒品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THC),《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将其列入一类精神药品。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只要涉案的大麻经鉴定为大麻科大麻属的 “大麻”,就应认定为毒品原植物,不要求区分印度大麻和火麻,或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关于加强国家麻类产业体系工业大麻种植与加工管理的通知》记载,大麻属为单一属,大麻属植物均为管制的毒品原植物,适用国家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如果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涉案大麻是火麻或工业大麻,因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情节。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66.html
古柯在大约 5000 年以前被人类发现含有毒性成分,主要产地在南美洲,我国台湾、云南等地也有种植。《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将古柯叶列为麻醉药品。古柯叶片含有古柯碱,可以提炼可卡因。《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也将可卡因列为麻醉药品,其形态为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医疗中可作局部麻醉使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6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6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