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较大” 的理解
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 500 株以上或 200 平方米以上,大麻 5000 株以上或 2000 平方米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属于 “数量较大”。司法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难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同时种植罂粟、大麻且分别没有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如何认定数量;二是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数量较大、面积较大如何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65.html
关于如何认定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数量较大、面积较大的问题。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中麻醉性物质的种类、含量、性质与罂粟、大麻存在较大差异,无法进行科学折算,需要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明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65.html
对于既种植罂粟又种植大麻,分别没有达到数量较大标准,且不具备其他入罪情节的,如何认定数量?理论界有专家学者认为,行为人同时种植两种以上毒品原植物,可以折算后进行综合判断,但没有提出具体的折算方法。我们认为可以探索罂粟、大麻按 1:10 的折算方式进行折算。因为无论从植株数,还是从面积平方米来看,罂粟与大麻 “数量较大” 的比例均为 1:10。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司法机关之间应加强沟通,统一共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6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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