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
电子数据是指控本罪的重要证据,但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身份同一性的认定。具体而言,很多犯罪嫌疑人互不相识,在交易过程中往往都不使用真名,需要破解线上线下两个身份的同一性。因此,要重视侦查机关是如何将电子数据中虚拟的身份与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之间建立起的关联。由于网络并非都是实名制,就更需要确定谁是账号的真实使用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88.html
对手机提取的相关电子数据,由于手机本身就是无形电子数据的有形载体,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或者所居住、工作的特定场所查获的手机,一般而言就可以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与手机中电子数据的关联性。对于从网站论坛、邮箱提取的电子数据,由于行为人可以凭借账号和密码在任何连接网络的电脑上登录,这就使得论坛信息、邮件内容并不需要特别依赖于特定的存储介质,这就需要审查侦查机关有无通过技术手段,审查网络 IP 地址、网络终端归属等,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电子数据与犯罪嫌疑人的关联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88.html
与此同时,还应重点审查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的提取过程是否损坏、改变,有无进行完整性校验;对收集、提取、检查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有无录像;电子数据检查时有无对存储介质进行写保护、有无制作数据备份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88.html
电子数据的结果应当重点审查电子数据提取笔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有无注明检查方法、过程和结果,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等。只有确保电子数据在提取、检查等环节规范无误,才能保证其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案件的准确认定提供可靠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8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