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制毒物品数量的证据
实践中,需要认定的制毒物品数量包括两种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7.html
一是查获的制毒物品,主要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扣押、提取、封存的制毒物品等证实现场扣押制毒物品实物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能详细记录查获制毒物品时的位置、状态等信息,而现场扣押、提取、封存的制毒物品实物是数量认定的直接依据,通过对这些实物进行称量、计数等操作,结合相关笔录,可准确确定查获的制毒物品数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7.html
二是未查获制毒物品实物的制毒物品数量,不仅要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还需要通过证人证言、双方联系的微信、QQ 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银行转账等书证、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例如,微信、QQ 聊天记录中可能会有双方关于交易制毒物品数量的约定,银行转账金额结合市场价格可大致推断交易数量,监控录像可能记录了物品的交接过程从而辅助判断数量。如果言词证据并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就低认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数量认定的严谨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7.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