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 走私制毒物品罪自然人主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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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32阅读模式

自然人

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均可构成本罪。这意味着,只要是年满 16 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一旦做出上述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13.html

构成本罪的自然人中有一部分人员本身就是从事制毒物品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相关业务的行业从业人员,由于其具有这样的从业经历,有利于认定其构成制毒物品相关犯罪。这类人员因长期接触制毒物品及相关业务,对制毒物品的性质、管理规定等通常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其实施非法行为时,主观上的 “明知” 更容易通过其从业背景、专业知识等证据得到印证,从而为犯罪的认定提供有力支撑。例如,曾在化工企业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人员,若实施非法买卖该类物品的行为,其从业经历就可能成为证明其知晓物品性质及行为非法性的重要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1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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