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毒品案件的处理
当前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一些贩卖假毒品的案件,这类案件如何处理存在不少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成毒品贩卖的行为没有实质的法益侵害,不构成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只是基于对象认识错误而未遂,构成贩卖毒品未遂。从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来看,1991 年 4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1994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 条规定,对于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上述两个文件虽已废止,但对于解决贩卖假毒品行为的定性提供了有益的思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17.html
我们认为,贩卖假毒品与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相同,具有法益侵害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犯罪嫌疑人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说明其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其不知是假毒品而以真毒品进行贩卖,后经鉴定系假毒品的,属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犯罪未遂,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量刑时比照既遂,对其从轻进行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假毒品,而以真毒品进行贩卖,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贩卖假毒品、数量小等事实,犯罪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17.html
如被告人安某东、马某贩卖毒品案。2016 年 11 月 2 日,买毒人向被告人马某约购毒品。2016 年 11 月 8 日 18 时许,被告人马某伙同被告人安某东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广场天桥上,以人民币 600 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被告人马某身上起获 2 袋可疑白色晶体状物品,经鉴定均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被告人安某东、马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某、安某东与买毒人员未完成毒品交易即被抓获,本案涉案可疑物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本案不存在贩卖毒品罪的证据。贩卖假毒品客观上并未造成法益侵害的危险,将贩卖假毒品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和安某东以贩卖毒品罪的故意,共同向买毒人员贩卖 1.8 克白色晶体状物品。二被告人从京外携带涉案毒品来京进行贩卖,业已实施完毕贩卖毒品罪所要求的客观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贩卖的毒品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系犯罪未遂。遂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管制 2 年,罚金人民币 2000 元;被告人安某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管制 2 年,罚金人民币 1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1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