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特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威胁的社会关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被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益。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借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供应、运输、生产等活动,严禁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活动。如《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作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56.html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刑法》第 357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联合国规定了 128 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 99 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根据我国的情况,还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 “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列为毒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56.html
1987 年 11 月和 1988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5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