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内幕信息相关证据
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1)内幕信息公开后形成的公开信息相关书证: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终止筹划资产重组、公司证券复牌的公告;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等核查意见;(2)证明内幕信息形成的相关证据,如动议、策划、决策、商谈的相关会议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合同等,以证明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范围等。一般可以商请证券行政监管机关的认定意见、关于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移送函等证据材料,以证明涉案信息具有重大性和未公开性,属于证券法或期货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及涉案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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