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的证据
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申请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全部相关材料,如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受理、审核、发放贷款、承兑汇票、签发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的合同、协议、审批材料以及转账凭证、承兑贴现凭证、交付信用证、保函的凭证(例如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供销合同等),以此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得贷款、承兑汇票、金融票证的具体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54.html
(2)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审批文件;涉及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资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明细、记录本、身份证明、借款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查询情况说明等;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资料(如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贷款所附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必要时可调取合同相对人的证言,以证明申请材料存在造假。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54.html
(3)涉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监控视频,贷款审批、发放的电子签批记录,QQ、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骗取贷款、提取贷款的过程和具体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54.html
(4)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担保人等相关证人,核实以下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赃款去向;申请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时的具体流程及有无异常情况;金融工作人员是否履行严格审查职责,审查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欺骗手段等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54.html
(5)必要时,对有关合同、证明文件、用于担保的产权证明或有关印章、签名进行鉴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务、收支状况等进行司法审计,进一步固定欺骗手段的相关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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