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数额的证明
信用卡诈骗数额的证明,需通过审查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计算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该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已经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若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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