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等网络终端上使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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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等网络终端上使用的认定

随着支付工具的发展,信用卡的使用方式日益增多。除传统面对面交易外,行为人还可通过ATM机、网络银行或互联网终端进行交易。前者需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账号密码或签名;后者通过预设账号、密码、U盾或手机验证码等,由自动化系统验证,目的均为确认交易人为持卡人本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一、关于ATM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定性争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1. 盗窃罪说
    观点:ATM机内现金由银行占有,行为人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系以平和方式转移他人占有财物,机器不能被骗,故成立盗窃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2. 信用卡诈骗罪说
    观点:机器虽不能受骗,但体现银行意志,行为人使银行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3. 机器人说
    观点:经电脑编程的ATM机具有识别能力,属“机器人”。行为人利用其识别功能致其错误处分财物,按诈骗处理;若利用机械故障,则按盗窃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4. 司法解释与实务
    • 最高检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属《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三)项“冒用他人信用卡”。
    • 浙江高院纪要:利用他人遗忘在ATM内已输密码的信用卡取款,应以盗窃罪追责。
    • 福建莆田案例:经逐级请示最高法,最终支持检察机关抗诉,改判信用卡诈骗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二、机器不能被骗的观点割裂了机器与其背后控制主体。无论通过商户、银行工作人员还是ATM机,均面对银行预设的验证规则。绕开规则使银行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即构成对银行的欺诈。ATM机、支付端口仅为媒介,与线下工作人员无本质区别,故冒用他人信用卡不论交易对象为何,均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三、《妨害信用卡解释》细分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1.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1)同时拾得卡与密码,直接使用;
    (2)拾得卡但不知密码,猜配密码或伪造签名使用;
    (3)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内的信用卡并使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2. 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账号、密码并使用,诈骗金额以实际使用金额为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83.html

  3. 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
    包括网上银行、银联“闪付”等,明确属“冒用”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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