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证据
及时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手机、电脑、存储设备,运用规范的方法提取其窃取、收买的信用卡信息资料。银行或其他信用卡组织出具的涉案信用卡信息资料记录,包括信用卡卡号、有效期、持卡人姓名及 CVV 校验码,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具体情况,以及原信用卡已被启用并正常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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