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行为的证据
- 窃取行为
窃取信用卡的方式多样,应当根据窃取方式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收集固定证据,结合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了解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全过程,并查清其窃取的所有信用卡信息资料。比如,通过 POS 机窃取信用卡信息的,应当扣押涉案的 POS 机,并对涉案 POS 机是否进行改装进行检测,由银行卡检测中心等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调取涉案 POS 机的交易记录;调取直接使用 POS 机同案犯的供述辩解或证人证言;调取涉案 POS 机的改装、交易、寄递、提取等相关的作案工具、邮寄单据、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调取涉案信用卡原身份信息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通过安装读卡器窃取信用卡信息的,扣押读卡器并对读卡器进行检测,调取读卡器安装场所的监控视频等视频资料。通过非法入侵信息网络等方式窃取信用卡信息的,及时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电脑等设备,并提取用于入侵窃取信用卡信息的程序,对程序的功能进行检查或者鉴定。
- 收买行为
注意收集与上游提供信用卡信息人员的通讯联络记录、交易记录、资金交易记录、行程轨迹等证据材料。调取上游提供信用卡信息人员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 非法提供行为
注意收集与下游人员的通讯联络记录、交易记录、资金交易记录、行程轨迹等证据材料。调取下游取得信用卡信息人员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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