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关于索要数额问题 2025年1月13日 10:08:31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072文章 0粉丝 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1阅读模式 关于索要数额问题 不能仅根据金额多少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恶意,进而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也不能因实体法上对行为人主张不予支持,就简单否定其提出主张的程序性权利。 在财产数额确定的债权债务纠纷中: 若索要财物未超出债权债务金额,当然不构成犯罪; 若索要财物有超出部分,也不能一律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应综合考虑利息损失、维权成本等因素,结合行为人部分合理辩解,适度放宽认定标准。 在财产数额本身不确定的侵权领域,认定范围应更为宽泛: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除医药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考虑间接损失、惩罚性因素、公众认同、社会经济环境等,从司法者内心确信的公平正义标准出发进行价值衡量; 再如精神损害赔偿,名誉、荣誉的损失对个人家庭、婚姻、工作等方面的影响本就难以用金钱量化,需综合全案判断数额大小的合理性,慎重作犯罪处理。 在消费者维权领域,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赔偿数额属于双方意思自治。即使消费者索赔金额与社会通常观念不符,法律可不予保护,但不应据此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97.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97.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1797.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