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共同犯罪,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诈骗犯罪既遂之前与实施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存在共谋,或者虽无共谋但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对于帮助者 “明知” 的内容和程度,不要求其明知被帮助者实施诈骗行为的具体细节,只要认识到对方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即可。
审查时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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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团伙各成员在团伙中的作用,以及在犯罪中具体实施的行为。
- 犯罪嫌疑人加入团伙的时间。
- 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知悉后是否有退出的意思表示。
- 是否有招录他人的行为,以及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行为。
- 出入境的次数,以及在境外的时间。
- 犯罪嫌疑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
- 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以及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