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客观方面证据的审查要点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246
文章
0
粉丝
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03阅读模式

客观方面证据的审查要点

诈骗罪客观方面证据需围绕 “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这一核心链条展开,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作为直接证据,需重点核实其对诈骗行为细节的描述,以还原作案过程:

 

  • 行为实施的基本要素:实施诈骗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现场及周边环境(如是否有监控、是否有目击者);
  • 欺骗方法与手段: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虚构事实(如伪造身份、编造项目、隐瞒瑕疵等),使用的作案工具(如虚假证件、通讯设备、转账账户等)的来源、数量、特征及下落;
  • 共同犯罪的分工:同案犯的配合情况,各自使用的工具及作用(如谁负责引流、谁负责话术、谁负责转款),明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犯、从犯等);
  • 财物的特征与处置:被骗财物的形式(现金、支票、实物等),实物的种类、数量、特征(如品牌、型号、颜色);赃款赃物的处理方式(分赃、出售、挥霍、赠与等);
  • 被害人与行为人的关联:被害人的身体特征(如是否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认知(如是否明知其易受骗);
  • 犯罪后的表现:是否赔偿损失、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用于佐证悔罪态度。

2. 被害人陈述

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重点审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33.html

  • 被害人被骗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行为人实施的具体欺骗行为(如对方虚构的内容、承诺的条件);
  •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原因(如因信任对方身份、相信虚假项目等);
  • 交付财物的种类、数量、特征,以及交付的方式(当面交付、转账、邮寄等);
  • 发现被骗后的反应(如何时报案、是否试图联系行为人),与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是否一致。

3. 证人证言

通过第三方视角补充案件细节,主要包括: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33.html

  • 赃物收购 / 销售相关证言:收购人、销售人需证实交易的时间、地点,出售人的体貌特征,赃物的种类、特征、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及去向,以佐证赃物的流转及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处置;
  • 抓获 / 扭送人证言:证实抓获的时间、地点、过程,行为人被抓获时的状态(如是否反抗、是否主动交代),用于判断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
  • 其他知情人证言:如目睹诈骗过程的路人、参与协助的无关人员等,其证言可补充行为实施的关键细节。

4. 物证、书证

作为客观证据,需审查其真实性、关联性及来源合法性: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33.html

  • 物证:作案工具(如伪造的证件、通讯设备、POS 机等)、赃款赃物(如查获的现金、实物)、现场遗留的痕迹(指纹、鞋印)等,需与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对应,确保来源清晰;
  • 书证
    • 行为人用于欺骗的材料(如虚假合同、收据、借条、广告、公文、印章、身份证等),证实虚构事实的具体内容;
    • 有价证券(股票、汇票、存折等)、转账记录,证实财物的转移及数额;
    • 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公安、工商部门证实身份或公司为虚假),佐证欺骗行为的虚构性;
    • 民事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实退赔及被害人态度。

5. 鉴定意见

通过专业技术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主要包括: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33.html

  • 痕迹鉴定:对指纹、脚印等进行鉴定,确认是否为行为人或被害人遗留;
  • 文件鉴定:核实笔迹、印章、票据的真伪(如伪造的合同签名、公章);
  • 司法会计 / 审计鉴定:对涉案资金流向、数额进行核算,明确诈骗金额;
  • 其他鉴定:如对虚假物品(如假冒专利、伪劣产品)的价值鉴定,证实欺骗行为的危害性。

6. 现场勘查笔录、照片

需记录诈骗现场、工具准备 / 丢弃现场、物证提取现场的环境、物品摆放、痕迹分布等,通过图文结合还原作案场景,确保勘查过程合法、记录客观。

7.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作为信息化时代的关键证据,需重点审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33.html

  • 录音、录像:记录诈骗过程(如电话诈骗录音、现场监控录像);
  • 电子数据:通话记录、短信、微信 / QQ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IP 地址登录记录等,证实行为人与被害人的联系、欺骗内容及财物转移轨迹。

8. 其他证明材料

  • 辨认笔录:被害人、证人对行为人或物证的辨认,需附辨认照片、过程记录,确保辨认程序合法;
  • 指认笔录:行为人、被害人对现场、工具的指认,用于固定作案地点及工具关联性;
  • 搜查、扣押笔录及清单:证实查获的作案工具、赃物等与案件的关联;
  • 侦查实验笔录:模拟作案过程,验证行为的可行性(如诈骗话术是否足以使人受骗);
  • 报案登记、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证实案件来源及侦破过程,辅助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等情节。

总结

客观方面证据的审查需形成完整闭环,通过供述、陈述、证人证言与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相互印证,最终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被害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且被害人遭受损失,且诈骗数额达到 “较大” 及以上标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33.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3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193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