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利益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明确财产性利益的范围,是讨论其能否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基础。理论上,大众普遍认可的财产性利益包括劳务、债权债务及各类服务;存在争议的是,继承权以及获知密码后可随时取款的账户,是否属于财产性利益范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8.html
从本质而言,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是并列的两种财产类型。财物是具有物理性质的有形财产,借助具体物品的物理特性体现财产价值;财产性利益则是虚拟抽象的财产,通过某种替代形式展现经济价值,这种替代可使其转化为类似现实财物的形态,但在此之前,对受益人而言仅是一种可期待的利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8.html
财产性利益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其价值并非必须依赖物质载体转换 —— 只要得到公众认可,即便没有物质载体,也能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同时,财产性利益具有可转移、可交换的特点,权利人对其的享有程度,与现实中对财物的占有状态具有同等意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8.html
以债权这一典型的财产性利益为例,在二维码盗窃案中,当顾客完成支付、商家收到钱款时,债权便实际转化为现实财物,商家拥有了可使用的财产性利益,这直接表明债权可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8.html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网络中的盗窃行为方式愈发多样。若否定财产性利益作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资格,实践中大量窃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将无法得到有效制裁,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导致相关法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将财产性利益纳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范畴,是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法律保护的必然要求。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8.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