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关于销售数额和销售金额

关于销售数额和销售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 条对 “经营数额” 和 “违法所得数额” 作出了明确界定:

 

  • 经营数额: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
  • 违法所得数额:指获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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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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