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关于数量和网站点击量确认

关于数量和网站点击量确认

 

  1. 审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扣押文书,证实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数量。
  2. 审查电子数据远程勘验、检查笔录,证实网络传播淫秽的数量、网站点击量、注册用户量、下载量等。直接确定提取数量,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及时对服务器予以查封,如果是在境外服务器进行注册的,需要第一时间开展远程勘验工作,防止服务器关闭后证据灭失。对于提取的文件,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淫秽物品认定,在认定过程中应当排除内容重复的条数,准确统计。
  3. 审查侦查实验笔录,对于网站点击量的统计,正常情况下点击一次则显示一次点击量,但不排除有些网站为了虚增点击量,进行了专门设置,点击一次显示多次点击量。因此有必要进行侦查实验,确定点击一次显示的点击量数字,防止出现虚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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