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客体要件 2025年1月21日 21:18:06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46文章 0粉丝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85阅读模式 客体要件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会加速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严重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74.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207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