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会加速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严重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74.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074.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